(津职师大艺院发〔2015〕8号)
艺术学院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班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安全员,安全员要严格执行《艺术学院班级安全员岗位职责》(见附件一)。
第二条 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按时开门,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断电。
第三条 维护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不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第四条 保持教室安静,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随便搬动课桌、椅,课间不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活动。不得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电脑、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第六条 严格按照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私自使用多媒体设备。
第七条 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色情书刊、宠物进入教室。
第八条 定期排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做到及时报修和整改。
第九条 不准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禁止教室无人情况下使用充电设备,放学后要切断一切电源。
第十条 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内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及时处理,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未经学院审核在教室组织各类讲座。安全员定期进行班级心理普查,发现心理问题学生,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艺术学院班级安全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做好安全逃生演练,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条 发现任何安全问题,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或保卫处。
第三条 定期检查本教室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加强本教室人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并督促整改。
第四条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第一时间组织学生逃生。
第五条 指定专人保管教室的钥匙,每天落实值日生关锁好门窗。
第六条 每学期进行班级心理普查,发现心理问题学生,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对教室电器、电源、电闸箱等设施定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漏电触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督导、制止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在教室充电等情况。
第九条 严禁携带酒、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教室。
第十条 本规定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