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是学校及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艺术学院实验中心的管理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艺术设学院实验中心管理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现制定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院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依据艺术学院实验室借用流程,填写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登记表。未经学院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三、为完成教学任务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艺术学院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教学任务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四、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五、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六、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或保管不当丢失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七、进入实验室后,应该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明、暗火种及其它危险品。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场所内一切设备及照明设施的电源。
八、任何实验实训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九、使用者必须爱护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等杂物。
十、每次实验后,使用的教师负责监督、组织学生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工作环境整洁。如出现脏乱差情况,将追求使用教师责任。
十一、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十二、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的机器或操作台进行操作。设备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十三、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填写报损单。
十四、艺术学院实验室借用流程:
1.申请人据实填写《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相关信息;
2.申请人征得责任教师签字同意后,由申请人找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3.双方同意借用后把签好的登记表交至实验室管理老师,领取实验室门禁卡和钥匙。
实验室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