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市教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应文件,特制定本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艺术学院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借出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员专门负责;
二、根据教学需求借用设备的相关教师需要到实验员处填写《财务借用表》
二、设备领用人和实际保管人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若由于实际教学需求出现保管人变更的情况,应及时联系设备管理员办理变更手续,做到帐实相符;
三、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需求,1000元以上的需要办理入库的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专业教师提出申请报告,包括所需设备规格型号及预算,本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在满足学校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由实验员通过线上政府采购网或者线下进行采购及报销;
五、学院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并由实验员专门负责学院的资产清查、报废、调拨等工作;
六、对于学院岗位异动人员,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七、严禁教职工将学院设备用于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八、本规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6日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