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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2023-03-31 15:00     (点击: )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及办法。

一、复试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135108

艺术设计

(专业学位)

数字媒体艺术

7

产品设计

5

视觉传达设计

4

环境展示设计

4

四、复试形式及安排

1.复试组织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2.复试时间安排:2023年4月3日起开展一志愿复试,4月6日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五、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根据差额复试原则,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四个专业方向的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招生规模的200%,对生源不足的情况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调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及相关说明》(https://yjsh.tute.edu.cn/student_come/zsxx.htm)。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在复试前考生需将要提交的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版本,以考生姓名命名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1559143649@qq.com;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如遇考生身份证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材料自定义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考生签字。)

(2)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7.符合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8.复试缴费凭证

七、复试内容

1.复试组成

(1)复试由专业设计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组成。

①专业设计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查考生听、说、读的能力,满分100分。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八、成绩计算

1.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专业设计测试成绩×20%+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九、调剂

1.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3)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页相关通知。

十、录取

1.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同情形下,优先录取复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完全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统考科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较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如考生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及取消学籍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和我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通知,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二、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监督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十三、咨询申诉渠道

1.招生咨询:

电话/邮箱:022-88195810/1559143649@qq.com

2.举报投诉:

电话/邮箱:022-28112872/289852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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