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学校(院)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外出办事需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在办公室公告栏中注明去向。
2.请假半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由分管院长批准,两天以上报院长或书记批准。
3.非工作时间上2次课(4学时/次)可以倒休一天,并在本人没有实验课或不值班时倒休。倒休必须提前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两天由分管院长批准,两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批准。
4.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在上课过程中,不能无故离开实验室,下课填写运行记录。
5.实验室使用后要及时检查设备,有问题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关好电源锁好门,保证实验室安全。
6.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要求学生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实验室。
7.加班时不能脱岗,下班后检查实验室设备,关好电源锁好门,并填写值班表。
艺术学院
2010年12月13日